《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改造主观世界的‘营养’,改造客观世界的‘钥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许多党员干部这样体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同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外文局编辑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近日由外文出版社以中英文版出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20年,久久为功,“八项工程”形成了丰厚的实践和理论成果,指引浙江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省,绘就了“千岩竞秀,万壑争流,云兴霞蔚”的美丽画卷,不断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省域创新实践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