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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0-20 09:07:3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月1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灵寿县进行了巡视。今年4月2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灵寿县委反馈了巡视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在整改工作中,县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落实整改是重要的政治责任、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细化各项整改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4月2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巡视组反馈意见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之后,县委又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分工方案,部署整改落实工作,保证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任务落实。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把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26个具体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根据整改工作任务,分设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四个专项整改小组,各小组及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也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台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县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把关、严加督办,多次召开调度会,听取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及时督促、严格问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四是注重举一反三,完善规章制度。整改期间,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县委组织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对近年来执法执纪单位特别是财政、涉农、住建、政务服务中心等机关单位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做好修订完善、建章立制工作。目前,财政、文教、国土、住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修订或新制定81项规章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做到了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一岗双责’意识欠缺,‘一案双查’不到位,有‘亮剑不出招’的现象。在落实监督责任上,执纪问责的力度还不够,查办有影响的案件少,震慑教育作用仍有差距,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县委各常委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赵克志书记讲话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健全责任体系,精准传导压力。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分别与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与辖区村、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由5名县委常委带队,组织5个考核组分别对15个乡镇、71个县直部门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同时,从今年开始对所有查办的纪律审查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巡视整改以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县直部门2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处分;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19个涉及专项资金的案件进行了主体责任问责,通报批评52人,对其中10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谈话函询。四是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纪律审查。县委大力支持县纪委深化“三转”,定期听取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纪委内设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相关问题。积极清理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15个乡镇纪检书记和7个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均做到了专职专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梳理巡视组问题线索,并全部纳入督办件管理,集中力量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处置到位。省委巡视组移交灵寿县纪委26件问题线索,初核25件、立案21件、暂存2件、了结2件;1件正在初核;给予党政纪处分38人,其中科级3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方法措施不多,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之间开展批评和相互批评不深入,谈心提醒不经常”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在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认识问题和工作误区,县纪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知识培训,要求把“四种形态”融入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具体环节,提升了运用“四种形态”工作能力。二是着力解决“宽松软”问题,在管住大多数上下功夫,县委制定了《关于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在巡视整改中,先后对新提拔或重用的1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1名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谈话提醒,开展信访函询6人次,通报批评科级干部3人。特别是在巡视期间,县委约谈了在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教局、财政局、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发挥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三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县委制定了《关于运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今年年底,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生活。四是着力完善领导班子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谈心制度,做到有问题必谈、有误解必谈、有矛盾必谈、有意见必谈、有建议必谈;主要领导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交流,做到职务变动必谈、分工调整必谈、工作失误必谈、遇到挫折必谈、受到表彰必谈。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执行和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时结合实际不够,缺乏工作连续性,尤其是在实施精准扶贫、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有短板。扶贫资金既有在县财政滞留的现象,也有拨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还有的单位涉嫌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扶贫政策。县委对“十二五”以来各级扶贫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把我县出台的有关文件逐一与上级精神进行对标。今年,根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积极探索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双基共建”、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举措,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二是大力解决扶贫资金滞留问题。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县扶贫办明确措施,加速推进。属于项目已完工待验收的,抓紧验收,拨付资金;不能开工实施的项目,重新安排2016年新项目;属于未完工的项目,督促加快项目进度,早开工、早完工,早验收,早拨付资金。目前,2014年度扶贫资金已全部收回国库,正在核实完工项目报账。2015年扶贫资金报账率达80.95%,2016年扶贫资金报账率达到73.11%。三是规范扶贫资金拨付程序。对2013-2015年所有扶贫资金帐目、报账票据进行了逐一审查。对清查出的5个问题已经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发现的报账票据不显示税金的26个扶贫项目,涉及19个村、1个集体农场,县纪委分成7个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已完成初核,发现2个村存在问题,正在按程序进行核查。四是严肃查处骗取扶贫资金行为。对2013-2015年以来投放到各类合作社的扶贫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贫困户受益情况。对已经发现的燕川乡罗某某核桃种植合作社骗取资金问题,依规依纪进行了处理;对南寺村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县纪委和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不足,干部群众反映较大”问题。

    一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今年4月份以来,县委组织了5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解决制约全县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加速发展、赶超进位、绿色崛起步伐。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调整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各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对推进落实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四化”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体制、法治灵寿建设、党的建设制度、党的纪检体制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是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康泰塑胶、河北安能、天宇泵业等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康泰塑胶部分生产车间已完工,正在安装设备,年底将竣工投产;河北安能已部分投产;天宇泵业实验室、成品库已竣工,年底将全部竣工。四是大力发展旅游业。围绕建设大五岳寨旅游格局,通过五岳寨、漫山花溪谷、水泉溪、秋山4个4A级景区建设,带动景区周边乡村游发展,目前已形成10余个规模乡村旅游点。五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启动省级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县城大洗城行动。实施松阳河综合整治工程,今年全面完成综合公园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完成21个省级重点村的规划编制;“两改一清一拆”共清运积存垃圾杂物约25万立方米,清残垣断壁和路障1061处,清庭院8041户,拆除违章建筑400处。六是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五位一体”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实施产业脱贫、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生态补偿脱贫、教育脱贫、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基础设施脱贫、“互联网+扶贫”等八项行动,今年实现1.33万人稳定脱贫。

    (二)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反腐败协调机制不完善,问责不及时。各成员单位之间,尤其是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经常性的联系协调,案件信息不能及时共享,责任追究不及时,反腐败协调机制还没有形成常态,有多名党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后没有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问题。

    一是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沟通办案情况、共享案件信息;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今年以来共召开信息沟通会2次。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共灵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今年以来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向县纪委移交违纪线索8件;县纪委向司法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3件。三是建立了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今年以来县纪委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互相配合,对东柏山、东湖社、南寺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四是加大对判处刑罚尚未给予党政纪处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排查清理。2011年至2015年,县法院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犯罪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105人,其中92人已全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为群众、2人不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监管对象。对省检察院提供的62名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已全部给予党政纪处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经商办企业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干部精明于私,热衷于利,寻租敛财,做红顶商人”问题。

    一是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县478名科级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省市处理意见,对2名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的科级领导干部,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对36名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财政供养的11名人员,责令退出了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是财政供养的25名人员,提出了约束性要求。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与信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况;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广泛掌握问题线索。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督促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加大抽查核实和问责力度,维护干部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增强干部主动规范从业行为的自觉性。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干部慷国家之慨,拿国有资产送‘人情’”问题。

    一是由财政局牵头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经自查梳理,发现县粮食局2009年2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私自处置面包执法车一辆,市纪委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核实,目前已完成初核,拟对相关人员立案查处;粮食局自行出租办公楼一楼自东向西5间房屋问题,县纪委已于2012年调查处理,给予相关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一楼东边1间2016年4月30日已收回。二是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下发了《灵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灵寿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是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备国资管理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管。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村干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和集体资产”问题。

    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和县纪委受理查办的群众反映案件中,共28个问题涉及基层村干部,现已全部查结,对4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各个环节严把资金管理和使用关,防范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员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党员干部损害农民利益和腐败现象共存,有的干部冒领农村危改资金,有的干部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取好处费,有的干部吃拿卡要”问题。

    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结合各乡镇对201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严格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中,共发现问题14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县民政局针对发现的问题,印发了《灵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灵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认定办法》、《灵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办法》和《灵寿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评议办法》,通过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全县低保工作;县住建局针对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灵寿县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危房改造工作。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纪委组织县住建局、民政局,对全县11个乡镇11个行政村进行了抽查验收,未发现问题。

    (三)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领导班子没有形成梯次配备,乡镇科级岗位公务员缺配较多。干部结构不合理,干部交流不畅通,不能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突出表现为年轻干部少,党外干部少”问题。

    针对科级党外干部少的问题,我县目前拿出3个科级岗位准备安排党外干部,具体方案待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实施。今后,我县将加大科级党外干部培养锻炼和选拔配备力度,每年拿出3-5个科级职位安排党外干部,力争3年内达到上级要求。针对乡镇年轻干部少、结构不合理问题,我县将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加大从乡镇公务员、事业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及时补充乡镇科级公务员岗位,同时加大县乡之间、乡与乡之间干部交流力度,确保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确保在总量上达到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工作有关要求,每年提拔年轻的正科级干部不少于2名、副科级干部不少于2名,力争利用2-3年时间,使年轻正科级干部配备达到上级要求。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为多个县直部门擅设职位配备科级干部,为多个单位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问题。

    针对3个挂牌机构和应撤未撤机构、5个机构超配8名科级干部问题,已于今年4月19日整改到位。对一些自设机构,确需保留的,向市编委办提出申请,待上级批复后,按照要求抓好落实;没有必要保留的,由县编委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对自设机构中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尚未消化的总工程师,拟通过干部交流、免职保留待遇、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消化,力争9月底前完成;对于县直部门尚未消化的纪检组长,拟结合下一步纪检体制改革予以消化。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违规进人问题,有多人未通过公开招聘直接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县结合当前开展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谋划制定了《灵寿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负责有关问题清理工作。根据省、市委具体处理意见和统一要求,8月下旬组织未经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和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9月10日组织了专项考试。结合考核考试情况提出了初步意见,已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编制限额内完善事业单位招聘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常管理。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干部档案不规范问题,个别人有党员身份、干部身份存疑现象”问题。

    对于巡视组指出的我县个别干部档案有关问题,我县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文书档案和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等方式,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已经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相关人员有关情况做出了结论。同时,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干部身份存疑相关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待省市委组织部明确认定处理意见后,抓好整改落实。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我县结合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教育局三家管档单位具体负责,通过逐一审核登记、全面汇总分析、逐人反馈问题、证材收集、调查核实、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等方式,对全县5225卷干部档案(县委组织部908卷,县人社局1739卷,县文化教育局2578卷)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认定、妥善处理,形成结论性材料,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真实依据。目前,我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后,负面反应大”问题。

    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以及省委提出的“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要求,坚持从严从实选人用人,重用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精神,坚持用制度管人,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重点对调整后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全面了解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干部适应工作情况。凡是工作积极性高,勇于担当,工作成绩突出的大胆使用;凡是作风漂浮、表现平平、工作成绩一般的坚决予以调整。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畅通党员和干部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渠道,多渠道全面了解群众的呼声、外界的评价,客观的分析原因,确保县委决策符合民意。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个别村班子不健全,长期不能开展工作”问题。

    一是认真对照后进村存在的“六类问题”,按照倒排15%的比例,排查确定了42个后进村,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建立每村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一名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包、一个县直部门对口帮扶、一支驻村工作队驻村整顿的转化机制,设立《后进村整顿转化台账》,明确具体整顿转化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建立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和集中通报制度,坚持每一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专门听取整顿转化情况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成立了3个督导组,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多次深入到后进村进行明查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帐督办,责令限时整改,保证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加大督导力度。严格实行挂账督办制度,转化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年底前42个后进村全部完成转化任务。四是实行农村党组织分类动态管理,对存在弱化苗头的村党组织建立台账,重点跟踪指导,定期与乡镇党委书记沟通情况、与村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并及时协调县直相关单位集体会诊、研究对策,确保个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得到及时遏制并逐步好转。

    (四)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职能部门怠政、懒政。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重视、拖延应付,一些群众反映多年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问题

    一是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了“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专项清理活动,向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征求有效意见建议15条;在县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开展“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专项清理活动的通告,公开了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等,积极接受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同时,重点组织政府办、政法委、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文教局等部门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相关部门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共发现监管不力、工作失职、窗口单位体外循环、工作中串岗闲聊、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知识不够等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线索205件,已全部进行整改,问责45人,建章立制25项。二是认真研究魏某某等七名同志因在2006年工资套改中错套养老金有关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发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少发的养老金,同时自2016年1月起执行新的养老金标准。三是针对31个行政村无村医的问题,采取挂靠邻村卫生室或当地卫生院托管的方式,由被挂靠单位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诊和定期坐诊,向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下一步,将通过招聘大学生村医生、组建卫生院全科医生团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空白村的医疗卫生工作,努力添补空白,确保村民病有所医。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办法少,习惯于压事,满足于不出事;一些乡镇和部门在安抚、平息上访问题上存在不当现象”问题。

    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了县、乡、村三级干部接访约访制度,县接访中心每天安排2名县领导接访,各乡镇每天安排1名党政班子成员接访,各单位每天安排1名科级干部接访,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二是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中心,开展了“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维护稳定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梳理筛选了31起信访积案,统一交办相关乡镇和部门,限期予以化解。三是开展了领导干部包案督访工作,由县级领导分包重点疑难案件,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四是辑印了《依法信访受保护 违法犯罪要打击》宣传册,对违法上访行为的形式、界定、处罚等进行了集中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诉求。五是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以切实解决信访人员的合理诉求为根本,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坚决纠正在安抚、平息上访问题时的不当行为,切实维护好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业监管中把关不严,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工程建设领域少批多建、不批先建、超容积率等违规建设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聚焦“不作为”问题,结合“一问责八清理”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工作失管失察、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二是对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少批多建、不批先建、超容积率等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清理。加大执法监查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对违法建设行为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经排查,全县共有28个违规建设项目,均已作出相应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涉及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谈话函询。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够,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规避监管,私设‘小金库’,有的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一是县纪委成立专门工作组,对24个廉政风险较高的单位财务账进行了集中审计。目前,除发现粮食局存在乱发补贴违纪问题外,其它单位均没有发现小金库和乱发奖金补贴问题。二是加大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对应公开事项进行及时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直接接受公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理清权力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制定完善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向公众进行了公开;做好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结合权力清单,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了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并制定了防范措施。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风’现象时有反弹,机关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慵懒散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应付办公面积超标治理,有的单位锁门办公应付检查,有的干部上班时间睡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做好纠正“四风”工作的检查方案》,对纠“四风”明查暗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专题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在电视台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二是县纪委分12个组,开展高频次、大规模明察暗访,坚持铁面执纪,对顶风违纪者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2016年4月30日通报曝光5起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四是严肃查处文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国土局等单位存在的办公用房不符合标准、锁门应付检查以及上班期间浏览网页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下步工作措施

    县委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的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广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处理好集中整改与经常性工作的关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逐条逐项完成巡视整改工作,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持之以恒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省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各方面存在问题。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查找并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成效。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巡视成果转化。坚持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园林县城、脱贫攻坚、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在加快发展中巩固和展现整改成果。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联系电话:0311-8252121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灵寿县古城西路51号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邮编:050500;电子邮箱:lsxwbgs2007@163.com。

    中共灵寿县委

    2016年10月20日